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塘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发掘,开展海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工作,建设海塘文化展示场所,推进海塘文化的展示和传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