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海塘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挖塘、开矿等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