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塘建设、维护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塘,是指沿海、海岛及河口地区抵御海水侵袭和风暴潮灾害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塘塘身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护塘河以及沿塘水闸、沿塘泵站等设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