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提升海塘抵御风暴潮等灾害能力,提高海塘岸线生态功能,促进海塘融合建设,加强海塘综合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