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负有学前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