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以及各类媒体对学前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教育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学前教育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