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建立幼儿园、小学与家庭合作联动机制。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开展双向衔接工作,共同帮助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