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