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第二十条有效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园舍、附属设施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区人民政府,并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