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动态变化趋势、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和现有幼儿园机构数量、结构及分布状况,统一编制全市幼儿园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