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人才发展、教育教学研究、监测督导评价等机制,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