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