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出租屋自主申报、信息核采、隐患处理的工作机制,健全房屋编码和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创新出租屋管理服务手段,建设宜居安全的出租屋环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