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七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纠纷调解、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