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七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强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的能力,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权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