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四节 基层社会治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