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二节 社会治安防控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模式,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保安行业发展,充分发挥保安员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市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