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流浪人员、流动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对特殊群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