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二节 社会治安防控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鼓励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