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理/第一节 矛盾纠纷化解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专业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