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