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