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和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调解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