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劳务派遣诚信体系,依法查处劳务派遣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约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