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