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二节 劳动就业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