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第二章 民生建设/第一节 公共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市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教育指导机制,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