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提供电子处方流转和处方调剂、保险结算支付等服务,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支持处方流转信息追溯。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将其处方系统、处方药销售系统与电子处方共享的平台对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