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

有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药品的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