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一节 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第九条有效举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经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之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外举办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