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第二节 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第六十七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护理专科门诊和药学门诊,提供专科护理和临床药学服务。护理专科门诊和药学门诊收费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