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护理专科门诊和药学门诊,提供专科护理和临床药学服务。

护理专科门诊和药学门诊收费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