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章 医疗机构/第二节 公立医疗机构第四十二条有效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和年金。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