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的监督情况,应当作为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重点学科建设、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