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一十八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基层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应当对联合体内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医疗质量和安全等予以指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