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维修引水供水工程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有关单位在对引水供水工程设施进行维修时,如对工程设施周边单位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