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库、输水河道和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废渣、废液、污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引水供水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外200米以内,禁止进行有污染项目的建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