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本市推动实行国家统一的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标准和条件,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平台服务接口、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允许多个企业按规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
申请企业登记和备案,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住所使用证明、任职资格证明等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