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推广实施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建立企业信息共享互认体系;简化开办企业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全程网上办理,推动各部门通过平台同步并联开办企业涉及业务。

本市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涉及业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开办企业专窗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部门应当当场办结。

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