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的落实,监测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