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城市饮用水水源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城市饮用水供应。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