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需要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当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条件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经营者缴纳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支出。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