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合理用地空间。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建设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