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夜市等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划定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停放时间,禁止机动车超时停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