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选举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以及主席团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专项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经费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