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十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