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