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