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停车服务、管理、执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立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推广停车科技应用,鼓励引入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智能引导和公共停车应用软件。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