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机动车停放坚持文明停放、社会共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严格执法的原则,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有序停放、违章受罚的基本要求。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