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周边街路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泊位,明示临时停放时段。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